【童樂居案】涉1個月內襲擊9名幼童 童樂居前職員辯稱只想指令幼童休息
發布時間: 2022/11/08 14:56
最後更新: 2022/11/08 18:00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,24歲前幼兒工作員涉拍打幼童頭部,將幼童摔到地上等,涉於1個月內襲擊9名1歲及2歲男女幼童,今(8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9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,案件開審,為首名不認罪被告。裁判官看畢涉案影片後裁定表證成立,被告自辯稱當時只想給指令幼童休息,形容力度不大,又指幼童沒有哭,因為沒感到痛楚,被告在盤問下承認行為粗魯。案件押後至12月2日結案陳詞。
被告李慧雯(24歲)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、26日及30日、12月10日及20日,在童樂居涉及故意襲擊、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G、K、R、AK、2歲男童J、1歲女童AA及3名不知名兒童。
庭上播出7段涉案影片,片中被告涉打幼童的頭、抱起幼童摔到自己身後,有幼童被打頭後用手掩面等。
裁判官莫子聰看畢涉案影片裁定表證成立。被告自辯時供稱,童樂居沒有特別訓練如何應對幼童鬧脾氣,她的做法會請幼童休息一會,讓他們冷靜下來,因為「佢哋聽唔明指令」,故要幼童停下活動,靠牆或躺下休息。
針對11月19日在活動室襲擊男童G和R事件,被告稱以為兩童當時推跌積木,遂用手拍打兩童前額,並稱沒有用力打,僅拍頭一下示意對方停下,「佢哋冇喊,因為我冇整痛佢哋」。片段顯示,兩童遭被告從後拍額頭,隨即倒在地上。
至於涉襲身分不詳幼童,被告稱受害幼童當時與身旁幼童「打嚟打去」,其後受害幼童壓到旁邊幼童,她遂將幼童移到自己身後休息,但因為幼童很重,在她移動時又有郁動,故她形容有「少少甩手」。控方質疑,被告不僅移動幼童,而是「揈」到自己後方。被告否認,表示移動幼童時一直貼住自己的腳。
控方續指出,幼童若理解指令有困難,被告可耐心講解,毋須有身體接觸。被告表示不同意,幼童未必完全明白指令,舉例教導幼童不要翹腳時會用幫手對方翹腳,惟控方質疑被告可以自己示範。
控方亦指,當幼童發脾氣時,被告可冷靜地口頭勸喻休息或用手勢輔助,但被告則指口頭已勸喻過,但幼童接收不到,被控方質疑被告曾提及幼童被訓斥後會自拍頭部表示歉意,顯示幼童能夠理解被告,被告則解釋幼童事發時接收不到指令。
被告回應涉襲男童G和R時承認「行為粗魯咗」,但沒有令兩童感到痛,被控方質疑被告無法知道幼童有否痛楚,被告回應指痛會有反應。
至於涉襲幼童AK事件,被告主問時稱AK將沙槌擲到有幼童的嬰兒床上,想阻止才從後拍打AK的頭,控方質疑AK當時手上已沒有持物品,被告的目的並非阻止,而是想懲罰對方,被告否認。
控方總結指,被告涉襲擊的幼兒沒表現出失控,也沒有表現頑皮或傷害自己或其他幼童,被告根本沒有必要接觸幼童或令幼童受到不必要傷害,被告不同意。
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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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